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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审核/复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审核/复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管理,完善论文答辩的撰写指导、评定审核等过程控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答辩必备条件:

1、查重检测要求:

1)知网初次检测,查重比低于30%方可参加答辩;

2)知网初次检测,查重比在30%—50%之间的,可修改后进行二次查重,低于30%方可参加答辩;

3)知网初次检测,查重比超过50%的,由学校教务处进行维普检测,如低于30%,可修改后提交知网二次查重,低于30%方可参加答辩。

2、完成毕业创作/设计要求:

学生应如期提交毕业创作/设计并获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送检论文给出初评成绩。学生应按要求,将论文胶装完成,提前2个工作日将论文终稿提交答辩组。

三、答辩组老师应认真审阅论文,对论文考核要点进行审核,包括核心观点;研究方法;写作过程;数据的资料来源;创新性、选题意义、选题价值;写作水平等方面。

四、严格遵守答辩纪律:

1、按答辩分组要求进行答辩,不得随意调整分组及次序;

2、自觉维护答辩秩序,禁止大声喧哗;

3、尊重答辩老师,认真回答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中止答辩。

五、答辩组成员应综合论文写作及答辩情况,给出终评成绩。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论文成绩予以审核/复议:

1、终评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

2、终评成绩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

3、初评成绩与终评成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学生提出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学生需在答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复议申请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并对其论文复议。

4、复议结论将作为最终成绩。

(本规定由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复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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