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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admin    点击数:0    发布时间:2016-03-15 11:06:46

河北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是在校院两级党委领导下和校院两级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在校院两级党委的领导下和两级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同学的精神修养和认知水平,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服务同学,矢志不渝。一方面以育人为中心,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生活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围;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培养锻炼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第七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院及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院(系)学生组织相互配合,维护同学的基本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密切联系学院各班级班委会,在所及范围内协助各班级做好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拥有本校学籍的在本院就读的本科生,承认本章程者,除特别声明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在本会及所辖各年级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力。

(三)对本会的工作、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同时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行为纲要》。

    (二)遵守各类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三)执行学生会及班委会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及班委会交给的任务并维护学生会及班委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

第十二条:部门设置

学生会以主席团为核心,包括学生会主席2人,在主席团以下设7个职能部门,包括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办公部、外联部,各职能部设部长1至2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三条: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

1、负责我院学生会的整体工作,主持召开我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

2、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3、执行学生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4、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5、对学生会负责,听取各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解答各部门提出的质询。

6、学生会各项活动、条例、章程等需经主席团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7、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会全体干事享有最高任免权。

8、对每月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及学生会量化进行审核。

9、围绕学校和我院工作中心制订学生会活动的整体计划。

10、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的最终审核。

11、代表学生会定期向上级做工作汇报,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办公室:

1、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

2、负责学生会各类会议的考勤,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3、安排并监督学生会日常值班工作。

4、负责学生会所需物品的采购和账目管理工作。

5、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财务及有关物品。

6、负责本院学生会及辅导员量化统计工作,并了解学生对量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席团反映。

7、协调辅助各部门工作。

(三)体育部:

1、 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此赛活动。

2、帮助组建学院各种体育运动队,负责训练和参加运动会等各类比赛。

3、组织本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严格要求,认真训练,力争取得好成绩。

4、负责我系重大活动出席的整队工作。

5、协调辅助各部门工作。

(四)文艺部:

负责组织,策划,配合学校及学院举行的各项文娱活动。

组织各类有特色的文娱生活,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协调辅助各部门工作。

(五)生活部:

1、通过听取同学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中生活中的问题,做好学生的生活服务及维权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宿舍卫生的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和促进良好生活环境的各种活动,致力于保持学习和生活环境的优美与整洁。

3、协调辅助各部门工作。

(六)外联部:

1、 联系社会与学校的重要桥梁,增进学院与其他院校的交流与联系,增强本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2、负责为学生会和学生活动筹集资金,确保学生会活动和各项学生活动顺利开展。

3、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与商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协调辅助各部门工作。

(七)宣传部:

1、负责制作宣传板、海报、以及通过网络等宣传学生会各部门的特色活动。

2、负责各个活动的现场摄影摄像工作。

3、负责各大活动的视频、PPT等制作工作

4、协调辅助各部门工作。

(八)学习部:

1、主要负责召开学习交流会、学术讨论会及学术讲座,帮助同学们解决在日常学习中的问题。

2、负责新闻稿撰写、活动策划总结最终整理编辑等文字性工作

3、做好官方微信平台的运营工作

4、协调辅助各部门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开展活动流程

(一)活动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学生会每学期前二周内应制定工作计划,每周制定第二周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提交学院团委备案。

(二)学生会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部长会议上共同讨论、修改,交团委书记审批。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向主席团、团委书记汇报,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责任制

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学生会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分工,按照项目的内容与成员的特长将工作进行适当的分配,并选择适当的成员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生会形象等情节之一发生者,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学生会干部在平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如果发现学生干部有违纪现象,将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存档制

学生会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或为下一届提供参考及借鉴。

第十七条:例会制

学生会部长例会以及各部门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全体例会每两周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各主要成员应时刻保持联系,积极交换意见以保证信息的畅通。

第十八条: 任期及考核

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存档。

第十九条:考勤制度

1、凡接到学生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上通知或口头通知等方式通知开会的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出席,所有成员无故迟到一次者在下次会议开始前做检查,迟到两次者点名批评,并受到警告,迟到三次、无故不到两次以上者,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2、召开会议前,学生会全体必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在开会前两小时以上提前与上级请假,会后补假无效。

3、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4、每次会议或活动后,办公室填写“考勤表”并存档。

第二十条: 财务制度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应对所需经费情况作出预算,并将金额及用途写入预算内,由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活动结束后各部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并附正式发票或收据提交办公室进行申请报销。活动中应本着节约支出,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章:学生干部产生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干部选拔原则为在发表竞选演说和学生会全体成员投票的基础上,系择优录用。学生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不可以连选连任。学生会干部从学生会成员内产生,分级选拔暨干事可以进行部长选拔,部长可以进行主席选拔,不得跨级选拔。

第二十二条:干部选拔程序

先由成员提交参选意愿;有意竞选空缺岗位的成员发表竞选演说和施政纲领,每人为3分钟;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团委会议最终择优录取确定人选;择日公示一天,如无异议,则正式宣布。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把好团委学生干部质量关,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考核对象为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十四条:考核方法

主席由团委书记直接考核;各部部长各项考核直接由主席团负责;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部长协调执行,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第二十五条: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况者即视为违反考核制度:

1、例会(包括部门会议)迟到情况或无故早退情况;

2、例会(包括部门会议)未正式请假无故缺席情况;

3、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者未组织落实情况;

4、开会时任意喧哗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因个人原因严重阻碍影响工作进度的;

6、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7、 未写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

8、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或不能按时交回的;

9、触犯校规校纪被处分或有损图案为学生干部形象的;

10、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要决定时未与主席团及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汇报的情况;

11、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分配的;

12、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

13、备注:其余情况视其造成的影响而定。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符合者即视为考核成绩优秀;

1、团委召开各种会议全勤(或能保证及时请假);

2、开展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完成;

3、本部工作开展有声有色的;

4、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5、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

6、备注:其余情况视其表现而定。

第二十八条:任期末根据办公室的考勤对各部门部长以及干事打分,并对考核优秀的学生会干部以及干事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本考核分为3个等级

1、A优秀(90分以上)

2、B良好(75—90分);

3、C合格(60—75分)

4、备注:对于考核未合格者将不准参与年终综合考评。

第三十条:经过考核,成绩在65—75分者为合格,综合测评加6分,成绩在75—90分者,综合测评加4分,成绩90分以上者,综合测评予以加2分,年终优秀干部的评选优先考虑。 

考核结果予以公示一天,按照考核办法由分团委书记予以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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