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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本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新增专业应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要求,结合“新工科”建设与发展,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面向我省经济建设、行业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调控陈旧过时、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差的专业,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健康发展。

2、新增专业应依托相关学科,且具备较一定的专业优势,同时要以专业结构整体优化为目标,通过专业的增设、建设和调整,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

3、鉴于目前我校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学校将严格控制申报专业数量。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学院的未来发展与定位,结合当前就业前景和生源情况,认真调研论证,避免盲目增设。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专业进行严格评审,对于就业率低、生源不好、不适应社会需求或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的师资力量不足、专业数目过多等情况一律不预申报。

5、增设的专业应充分考虑国内高校尤其是省内高校该专业布点情况,布点过多的专业不予申报。

二、申报申请与程序

1、论证申请与材料提交。拟申报新专业的各院系组织开展专业调研论证,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现有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与《高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说明》等有关文件要求,填写专业设置申请表,并于6月2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其中,已列入《专业目录》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其它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备注: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近三年新增本科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2、学校评审。教务处于6月30日左右组织专家组对院系申报的专业进行校内评审。评审采取负责人汇报形式,主要汇报增设专业论证报告及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国家尤其是省内该专业布点情况、增设专业就业情况调查、生源情况分析、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主要课程、办学条件等。汇报结束后,由专家组集体评议本年度最终申报的专业并报学校批准。

3、校内公示。学校评审通过的专业按照要求通过校园网主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5日-12日,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4、平台公示。教务处将经学校批准上报的专业材料于7月15日前提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告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

5、专业上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期间专家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专业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于9月初正式行文报送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拟增设专业的院系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于6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其中专业申请表一式五份(暂不装订),专业增设论证报告与建设规划一份,以及专家评审会所需PPT材料一份。同时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课程建设邮箱:kcjs@mail.hebtu.edu.cn;联系人:曹鹏浩;联系电话:0311-80789715。

四、注意事项

1、专业申报材料须在教育部网站进行公示,请各申报院系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化。

2、申报院系及专业负责人的通讯工具在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间请保持畅通,以保证教育部专家、学校能及时联系。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3. 高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说明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7. 河北省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参照表;

8.河北省2016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名单;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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