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
为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不断优化教学过程,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进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2017学年度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
教务处根据本学年各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数分配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见附件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年度评选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
2. 学院推荐
学院依据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数据,推荐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
教学质量优秀奖须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评价成绩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30%(含30%)。(2)综合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15%(含15%) 。
在本评价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评选优秀资格:(1)不
服从教学任务安排;(2)该学年因私累计调课总次数在6次以上;(3)在各项教学检查中出现过教学事故;(4)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
3. 学院公示
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结果需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4. 学校审核
学院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组织本学年院级评价成绩排名前15%的优秀教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奖推荐表》(见附件二),连同学院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并报送教务处。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本科教学质量评选优秀结果进行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三、结果使用
学校对获得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并作为教育厅职称评审中教学质量优秀的备案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6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岗,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ljk@mail.hebtu.edu.cn。联系电话:80789718.
附件1: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汇总表
附件2: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登记表
附件3:附件1: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