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交电子摄像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8 浏览次数:0次
根据新华社河北分社通知要求,我校将于12月24日上午进行2015届毕业生电子摄像。电子摄像工作是毕业生电子注册上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重要基础。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1、我学院2015届毕业生的电子摄像时间是12月24日上午,以后不再进行补摄。往年延期毕业已摄像的学生不再参加。届时按学院、专业及指定时间、地点组织拍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费用:根据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文件精神,电子摄像费用标准为每位本专科毕业生15元。学院以班为单位将款收齐后于12月15日前交到建设银行,具体交款须知另行通知,教务处摄像后交新华社(备注: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电子摄像的学生不交费)。
3、本次电子摄像,要求学生携带个人身份证,以班(或专业)为单位,刷身份证摄像。丢失身份证的学生,自报身份证号摄像。与教育部网上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学生,现场上报教务处,待请示新华社后商定如何摄像。
新闻传播学院
2014年11月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