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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卓越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8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鼓励在教学一线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升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河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学校将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一次性奖励30000元,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 长期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专任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 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一般不应低于所在教学单位同职称系列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   3.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学生或同学科领域中有较大影响,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评价优秀。        

4. 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指导学生科研创新;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在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专业建设与评估、课程建设与评估、实验室建设、新增专业申报、教材建设及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 重视科学研究,能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        

凡在近两学年中出现教学事故、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或教学效果不佳者,不得参加本次卓越教师奖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织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民主评议,按推荐指标推荐候选人(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并确定学院(系)的排序。      

2. 学院(系)统一将推荐人选的纸质《河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相应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于10月20日前同《院系推荐名单》(附件3)一起交至教务处教学项目管理科(行政楼B座218室),同时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gc@hebtu.edu.cn。      

3.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标准,通过审阅材料、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出获奖人名单及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并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四、有关要求        

“卓越教师奖”是我校2013年度评选的“优秀教师奖”的延续和提升,是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本科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卓越教师奖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资格及材料,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078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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