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0    发布时间:2016-09-08 00:00:0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生入学教育结束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向新生党员收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并由党务秘书按要求对所有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登记表》、《转入学生党员登记表》和《2016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从学校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发展党员有关材料”中下载)。

对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要求本人尽快与其组织关系所在地联系,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

二、在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审核中,对入党手续完备、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新生党员,要将其编入学生党支部;对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新生党员情况,要及时与组织部沟通,尽快进行妥善处理。

研究生中新生党员材料的审核,由各学院党务秘书或委派2名学生到研究生院借阅入党材料,认真做好登记,严格借还手续。经学院党组织审查合格的正式党员材料,装入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党员档案袋,认真填写封面内容,使用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党员材料专用密封签封口并盖章后,于10月14日前交还研究生院。

对于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而未带来入党材料的新生党员,可先安排其参加学生党支部活动,并督促其务必于10月10日前转交入党材料。

三、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10月14日前将符合接转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填写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寄回学生原所在党组织。10月16日前将《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登记表》、《转入学生党员登记表》和《2016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审查新生党员入党材料、核实党员身份信息责任人制度,认真审核,规范管理,确保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和党员的质量。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8日    

版权所有: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