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0    发布时间:2016-09-07 00:00:0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根据中共河北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倡导“戴党徽、亮身份”的通知》(冀学组[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就在我校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活动通知如下:

1、实行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全校教工、学生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岗位、参加党内活动以及联系群众等情况下佩戴党徽。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等窗口服务单位教工党员可结合岗位特点佩戴党员标示胸卡(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责等信息)或在党员工作岗位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岗位标识,接受群众的监督。

2、做好落实检查工作。“戴党徽、亮身份”工作由各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落实,做好日常佩戴情况的检查。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引导全校师生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全校教工、学生党员党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购买。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教工党员标示胸卡、岗位标识由本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岗位职责自行设计、订购,经费从党费中列支。

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戴党徽、亮身份”活动的宣传工作,探索、发现、总结此项活动开展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监督管理氛围,促进本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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