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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

作者:admin    点击数:0    发布时间:2016-03-15 11:26:13

河北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以“新传青协,心传相伴”为口号,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大局稳定,服务人民安康,服务青年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围绕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我院青协设主席两名,六个部门每个部门除心媒体外设部长一名,心媒体设部长两名,2015级各班各设一名班级负责人,共5名,以及各部干事。

第二条  协会下设:集体大会、主席部长会议、文艺部、实践部、宣传部、策划部、办公室、心媒体。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各班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号召本班注册志愿者。

第三条  部门职能:

(一)宣传部

1.负责对新传活动进行平面宣传(海报及宣传单页的设计制作);

2.负责规范管理新传青协在学院宣传栏张贴的海报等。

(二)办公室

1. 新传青协组织内部的记录工作(开会记录、开会出勤情况、各项活动举办、活动签到);

2. 整理办公室、借活动需要用的教室、向校青协借绶带、志愿者物品等;

3. 做好和校青协的联系工作,包括开会、活动举办、活动人员调配等;

4. 负责新闻传播学院普通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工作。

(三)文艺部

1.让具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发挥其特长,排练几个带有学院特色和组织特色的高质量节目;

2.各院青协联谊活动上的主持人以及节目出演。

(四)心媒体

1.负责新传青协活动的影像资料,负责院级活动和青协活动照片的采集和整理;

2.负责管理新传青协的微博、微信、QQ。利用网络媒体发布新传青协的最新动态;

3.利用专业知识拍摄公益短片和组织短片。

(五)策划部

1.负责新传青协活动前期策划案、新闻稿和活动总结三个稿件的撰写;

2.负责新传青协微信平台的文字编辑,配合心媒体。

(六)实践部

1.为新传青协的活动拉赞助,提供经费支持,使活动呈现更好的效果;

2.在青协活动时作为机动人员进行调配。

第四条  干部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与外校进行的礼仪、交流性质的外联活动,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沟通学院和组织内部人员,确保活动高质量开展;

2.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定时向主席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开始交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交工作总结;

3.干事:对活动中本部门事宜负责;

4.班级负责人:对活动前期进行宣传,号召和组织各班普通志愿者参与活动,年终对普通志愿者进行评定;

5.普通志愿者:志愿活动机动人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第二条  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  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第四条  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有集体主义精神,重视团队的团结与协作 

第五条  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四章  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第一条  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 

第三条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开会(例会)提前十分钟到场,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第四条  凡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推辞责任者,记失误一次。 

第五条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在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  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第七条  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批评教育,达二次以上点名批评,予以口头警告,连续三次作书面检讨,累积缺度达四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第八条  凡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第九条  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条,平时表现等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第十条  各干部(干事)同学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第十一条  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提拔”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入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报送河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协会主席综合测评最高15学分,部长最高12学分,干事最高9学分,班级负责人最高9学分(期末根据综合考评成绩评定);普通志愿者参与活动后登记注册可以获得1个学分

第三条  参选条件:

1.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全体的60%; 

2.学期期末无不及格科目; 

3.在提供志愿服务时表现突出、任劳任怨; 

4.无学校及协会处分者; 

第四条  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办公室,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共青团河北师大委员会批准,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惩罚制度

第一条  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三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予以口头警告 

第二条  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两次口头警告;

第三条  无故旷会或早退以及旷值班的次数达到次以上自动降为流动志愿者; 

第四条  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第五条  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

附:《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普通志愿者日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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