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作者:admin    点击数:0    发布时间:2014-03-16 15:01: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高素质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2013—2017年度组织发展规划(校党文[2013]2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党委、党支部和辅导员要注意在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党校为主阵地,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各党支部要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时,各党支部间要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互相衔接。

(二)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党支部要将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要求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教育载体,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

(三)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学生支部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二、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

(四)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利用实践、网络等平台,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每学期定期集中开展学生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帮助。

(五)建立健全学生党员考核制度。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结合民主评议,奖优罚劣。学生党员要时刻谨记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注时事政治,提高政治敏感度;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能够较好地完成专业学习,保持较好成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文化活动,在班级或所在学生组织,能够带动同学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加强体育锻炼,强化身体素质;保持清醒头脑,在维护校园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关于新生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接收,学院党委选择熟悉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党员接收备案;审查中材料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修改并记录,返回无误后再接收;审查中发现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予以退回,以保证接收党员的质量。审查工作完毕,学院党委将新生党员的接收情况及修改问题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备案。对于接收的新生预备党员,需参加学校的统一党课培训并通过考试。

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转接。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七)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学生党员,学院党委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的,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对出国(境)学生党员加强管理,建立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

(八)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并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学生党员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三、完善服务机制,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

(九)关爱帮助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完善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行学院党务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学院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试行学生党员旁听学院党组织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逐渐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完善学院党委、辅导员、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二)强化工作保障。注重辅导员作用的发挥。优秀学生党员中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并对他们加强教育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十三)推动工作创新。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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